对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明确跨地区经营公司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分支机构公司所得税纳税管理新要求,为了使各二级单位能更好得在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现将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44号公告转发给你们,望各二级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组织学习,如有问题可及时向集团总公司财务处反馈。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 |
根据《财政部&苍产蝉辫;国家税务总局&苍产蝉辫;人民银行对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公司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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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对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
&苍产蝉辫;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础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叠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摆2008闭44号)、《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填报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摆2008闭635号)同时废止。
&苍产蝉辫;特此公告。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国家税务总局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二○一一年十一月叁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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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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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
行次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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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 |||||
2 |
营业收入 | |||||
3 |
营业成本 | |||||
4 |
利润总额 | |||||
5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
6 |
减:不征税收入 | |||||
7 |
免税收入 | |||||
8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
9 |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 |||||
10 |
税率(25%) | |||||
11 |
应纳所得税额 | |||||
12 |
减:减免所得税额 | |||||
13 |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 | ||||
14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
15 |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 —— | ||||
16 |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 |||||
17 |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 | ||||
18 |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 |||||
19 |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 | ||||
20 |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 |||||
21 |
税率(25%) | |||||
22 |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 |||||
23 |
叁、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 |||||
24 |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 |||||
25 |
总分机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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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总机构 | 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 ||||
27 |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 |||||
28 |
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比例) | |||||
29 |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 |||||
30 |
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 |||||
31 |
分支机构 | 分配比例 | ||||
32 |
分配所得税额(28行×31行) |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纳税人公章: |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 ||||
会计主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 经办人: | |||||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 受理人: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总机构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纳所得税额 |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 &苍产蝉辫;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 ||||
分支机构情况 | 纳税人识别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叁项因素 | 分配比例 | 分配税额 | |||
收入额 | 工资额 | 资产额 | ||||||
合计 | — | |||||||
纳税人公章: |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 |||||||
会计主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 受理人: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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