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邯郸市地税局做好“营改增”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营业税欠税情况,切实的维护好集团公司税收
工作。现将邯郸市地税局“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网上转发。希望各单位以此为契机,认真仔细的按照
税收法律法规开展全面清理核实税金账目,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可及时向公司反馈意见。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营业税征收管理,为“营改增”顺利过渡奠定坚实的基础,按照河北省地税局《对于扎实做好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016〕23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营业税专项清理
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时间(一)开展行业营业税全面清理。各县(市、区)局要针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等四个行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清理。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将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全部收缴入库,有效
防控风险,大力堵漏增收。清理重点详见附件1。
(二)大力开展营业税欠税清理。各县(市、区)局要全面摸清营业税欠税底数,加大工作力度,想方设法
把欠缴的营业税按规定全部清缴入库,同时,要确保不发生新欠。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清理的欠税要及时报告市局
,不得擅自决定不征或少征税款,对明知有欠税不主动、不积极清欠的,以及替纳税人隐瞒欠税情况的,市局将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开展存量项目摸底调查。各县(市、区)局要针对建筑、房地产行业的存量项目开展调查,全面摸清
存量项目底数,详细、准确地掌握每个项目的完工进度、结算情况、销售情况、发票开具情况和其他与纳税有关
的信息,建立存量项目清册和管理台账,为建筑和房地产行业“营改增”顺利过渡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开展“营改增”税源数据清理。各县(市、区)局要摸清管辖范围内的“营改增”纳税人数量,同时,开展
纳税人登记、认定、发票等税源基础信息、管理档案资料的清理,认真做好纳税人和资料信息移交的相关准备工
作。
叁、清理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局要对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高度重视,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
研究。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其作为“营改增”的重点工作亲自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清理的步骤和时间表,动
员税政、征管、税源监控和稽查等相关部门配合参与。主管局长要加强协调指挥,保障清理工作依法进行。要打
破分局和部门界限,组成若干专项清理小组,集中精兵强将,部门通力协作,全力开展攻坚,确保本次清理工作
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依法清理,全面落实。清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征管法的规定开展清理,对补缴的各
项税款,要按税款所属期限据实补缴入库,禁止将纳税人非当期税款以当期税款申报入库。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
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除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处罚。清理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登记、开具
和取得发票,阻挠检查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严肃查处。要按照市局确定的清理重点,结合本地实际,逐
项开展清单式检查,不得出现条款漏查和政策死角。对于清理中使用的执法文书要完整保存,归档成卷,以备核
查。
(三)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各县(市、区)局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营业税专项清理的重要意义,
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故意隐匿、销毁销售票据、隐瞒销售
票据数量、账簿等资料的,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要公开曝光,并
按有关规定移交稽查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在严肃政策的同时,要加强对营改增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辅导,以提
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和税款核算能力,促使纳税人主动开展税收自查、补缴税款。
(四)加强督导,严肃追究。清理工作开始后,市局将派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
情况,定期通报。市局明确,对于此次清理过的纳税人,在今后外部门及上级税务机关检查中仍然发现问题的,
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清理人员及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及时反馈,认真总结。清理过程中,各县(市、区)局要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全市实行每周报告制度,
各单位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向市局税政二处报送清理情况和清理报表(附件2),及时向市局反馈清理工作中好的
做法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4月30日前要将清理情况形成详细的总结报告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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